围绕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续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工作,通过规范专家评审行为,不断提高评标质量、推进评审公平,努力营造公开透明、健康有序的评标环境,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制定专家评审十条规定。在项目评审前,由工作人员宣读《专家评审十条规定》,绷紧规范评审弦。要求评审专家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独立评审,对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不泄露评审过程中任何信息;评审专家存在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参与过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一律不得参与该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对迟到专家按规定扣减相应评审劳务报酬,进一步强化评审活动管理,规范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
二是启用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今年以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照省、市要求,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启用了全省统一的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实行专家网上申请、网上审核、随机抽取、先语音后短信方式通知,实现了全省范围内专家库资源共享。所有项目使用的评标专家全部从库内抽取,一旦遇到项目集中时期评标专家抽取困难等特殊情形,及时启动远程异地评标模式,大限度实现专家资源共享,确保评标专家抽取便捷高效,杜绝专家名单泄露。
三是强化评标专家日常动态管理。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规定,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室须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自觉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放入密码柜;加强评标过程监管,落实全程监控措施。同时,探索实行“一标一评”专家评价办法,由采购方在评审结束后独立填写评价表格,对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不足、影响评标结果的专家及时进行约谈;对出现严重评审错误的,在网站进行曝光,并通报监管部门,拉入禁用“黑名单”,起到了威慑作用。